2.下列文件應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的約定;
(2)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澄清紀要;
(3)合同協議條款;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91-0201):
(5)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和協議;
(6)中標通知書;
(7)招標文件和補遺;
(8)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資料;
(九)標書;
(10)標價工程量清單;
(11)圖紙;
(12)其他相關文件。
3.以上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歧義或矛盾,以上所列順序為準。
4.考慮到發包人將按下述規定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特此與發包人訂立合同,以保證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按合同規定全面承包。
5.考慮到承包商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雇主特此訂立協議,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承包商付款。為此,雙方代表在此簽字並加蓋公章。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