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的血親,是指沒有這種血緣關系,但經法律確認具有與自然血親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
繼父母婚姻建立的同胞關系是公婆關系,繼父母婚姻產生的同胞關系實際上是繼父母婚姻產生的親屬關系,不認為是虛構的血親關系。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緣關系,即沒有正當理由禁止他們結婚,就應該解釋為不在被禁止的親屬之列,可以結婚。
虛構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提議血親兄弟姐妹可以結婚。相關法律只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雖然名義上是兄弟姐妹,但實際上沒有血緣關系,所以只要當事人沒有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結婚的情形,就可以自願登記結婚,工作人員也應當登記結婚。
綜上所述,虛構血親是指沒有血緣關系或直接血親關系,但法律上認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血親結婚沒有明確規定,但不適合結婚。
虛構的血緣關系主要是指養父母和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壹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