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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的理賠有哪些?

法律解析:意外死亡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原因導致的死亡。權利要求的範圍如下:

1,非故意,不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被保險人事先無法預見且客觀上無法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部意外是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意外,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等。

3.突發性,指的是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很長的過程,比如落水、觸電、墜落等。,而慢性勞損、骨質增生等漸進性損傷不屬於突發性範疇;

4、非疾病,疾病造成的傷害,雖然不是我能提前預知的,但這是人體自身的結果,不是意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10%,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工資,供養親屬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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