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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治療期間家屬有權復印病歷嗎?如果醫院不給他們呢?

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復制病歷。患者只需出示身份證即可復印。如委托他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患者委托書到醫院主管部門復印並繳納復印費。病人住院期間的病歷也可以復印。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檢查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認證標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應患者要求,醫療機構可以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並可以按規定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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