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該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妳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支付賠償金。
5、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