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出所認為罪犯有嫌疑,將繼續對其進行監控。如果派出所真的認為此事與自己無關,那麽去派出所應該是協助調查。如果沒有法律權威指控他犯罪,而他之前也沒有受到法律權威的處理,他就壹定能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被公安局拘留會留下違法記錄,但不是犯罪記錄。非司法機關不允許查詢違法記錄,壹般不會影響當事人以後的生活,犯罪記錄會影響當事人以後的招生和招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