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有以下特點:
第壹,本罪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
第二,本罪的客觀方面如下:
1,行為人違反了婚姻法中壹夫壹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的。
第三,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本罪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現役軍人與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同居,其配偶不是現役軍人的,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表現為犯罪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