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手機的獎勵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要求保管遺失物的費用,也無權要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可見,法律對撿到手機後的獎勵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相關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2.在道德層面上,要求的報酬應該是適度的。
對於撿到手機的人來說,他要保管好手機,還給失主。這些過程會占用他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丟手機的人應該支付報酬,但數額要適中,否則不符合道德原則。
3、溝通協商是解決此類問題最理想的方式。
因為找手機要交多少錢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溝通咨詢是解決這類問題最理想的辦法。.....在相關法律和倫理的界定下,雙方就支付報酬問題達成壹致,以妥善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並相互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