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員工年假或拒絕員工休年假通常被視為違法,員工有權維護自己的年假權利。根據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雇主通常要給員工年假,否則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年假是員工的權利,用人單位有責任保證員工能享受到應得的年假。不給員工年假或拒絕休假可能違反勞動法。
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雇主必須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勞動法來確定員工的年假天數。員工有權根據自己的年假天數安排自己的休假時間,而雇主負責審批員工的休假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和相應的處罰。公司考慮生產實際不能為員工安排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為員工安排年休假,但公司需要支付員工三倍的年休假工資;如果單位拒絕休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的法定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求助。壹經查實,將責令單位整改,員工的年休假工資全額返還,單位也需要支付賠償金;企業逃避返還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員工了解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