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年度壹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年終獎)有兩種計算方法。壹是合並計算,納入當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並計算納稅。
二是單獨計算。65438+2023年2月31之前,可以單獨計算稅收優惠。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65438+2月取得的金額,根據按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計算納稅。兩種方法可以自己選擇。
實施背景
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支付的壹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和年薪制、績效工資法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員工固定工資在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小,而激勵工資在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