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60周歲,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實施時,年滿60周歲,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要繳納養老保險。
3.領取年限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也可以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照年費繳納,累計繳費不低於15年;
5.參加新農保試點地區且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農保、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繼續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壹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