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建設標準。縣道和鄉道壹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村道建設標準,特別是路基路面寬度,應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2、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對於工程艱巨、地質復雜的路段,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縱橫指標,適當收窄路基寬度。3、農村公路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橋涵工程應采用經濟、適用、方便的結構型式。路面應選擇能就地取材、易於施工、有利於後期養護的結構。
法律客觀性: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農村公路類型認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
農村公路路面寬度不得超過6.0米,或者路基寬度不得超過6.5米。農村公路改擴建後,路面或路基寬度超過上限,只有單向車道的公路不得認定為農村公路,應納入建設用地管理範圍,並按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大型機械化作業區農村公路寬度可參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TD/T薪1033—2012)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農村公路類型認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
農村公路路面寬度不得超過6.0米,或者路基寬度不得超過6.5米。農村公路改擴建後,路面或路基寬度超過上限,只有單向車道的公路不得認定為農村公路,應納入建設用地管理範圍,並按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大型機械化作業區農村公路寬度可參照《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TD/T薪1033—2012)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