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是壹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壹方的流動資金不足。預付款不保證債務的履行,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如果收到預付款的壹方違約,只需要返還收到的錢,不需要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任意設定預付款,但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