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調聯動不暢”的問題
3.“自查自糾不積極”
4.“關鍵少數的主導作用不明顯”的問題
5、線索核實問題
6.輿論宣傳的時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客觀公正辦案,在司法活動中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敢於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不受權力、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自尊、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註群眾感受,自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鉆研業務,忠於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高昂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