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房確實是買方違約。當中介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時,可以協商處理;
2.在買方尚未與中介公司簽訂委托協議的情況下,中介公司的糾纏是沒有根據的,買方可以以侵犯人身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介要求買受人支付相應服務費的,必須與房屋形成服務關系,或者訂立相應的服務合同,否則屬於敲詐勒索行為。情節嚴重的,買家可以報警。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