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換後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二)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3)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換後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
法律客觀性: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遵循以下程序:(1)董事會擬定公司變更方案。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制定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股東會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將直接影響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因此,改變公司形式的最終決定權在股東大會,而不是董事會。《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也明確規定,股東會對變更公司形式的事項行使決議權。(3)主管部門審批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基本采取行政許可原則,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公司的資本、章程等許多事項也發生變更,公司應當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