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是獨立的人。每個學生都是獨立的,是獨立於老師意誌的客觀存在,不能被老師隨意塑造。老師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學生,甚至自己的知識也不能強加給學生。強加不僅會挫傷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還會扼殺學生的學習興趣,扼殺學生的思維,導致學生自覺不自覺地抗拒或抵制。
2.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每個學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精神營養。教師只能讓學生自己看書,自己感受事務,自己觀察,自己分析,自己思考,才能了解和掌握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
3.學生是責任的主體,這是法律的,也是倫理的。學生是權利的主體。學校和老師應該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學生是責任主體。學校和老師要引導學生學會對學習負責,對生活負責,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學會承擔責任。
4.學生既是法律主體,也是道德主體。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學生在教學活動中享有壹定的法律權利,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在現代社會,學生不僅享有法律賦予的某些權利,還承擔著壹定的法律責任,因此他們是法律責任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