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包裝外賣服務和各類會展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前,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縣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地區的市場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國餐飲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壹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景區餐飲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壹次性塑料餐具。2022年底前,縣城建成區、景區餐飲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消費強度下降30%。賓館飯店壹次性塑料制品:2022年底前,全國星級賓館飯店不再自願提供壹次性塑料制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可再裝洗潔精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賓館、酒店和民宿。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關於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目的是限制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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