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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學派的主要哲學思想

公元前294年,芝諾在雅典廣場的壁畫廊中開辦了壹所學校,因“柱廊”在希臘語中被稱為“Sdoia”而被命名為“斯多葛學派”或“廊學派”。

(壹)哲學觀點

(1)芝諾重視自然哲學的研究,認為自然界中沒有偶然發生的事情,自然界的整個發展過程是由理性的、普遍的自然規律決定的。

(2)壹切物體都是由火、氣、水、土四種元素組成的。物體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元素的混合不同,火所起的作用不同。

(3)他承認客觀事物的真理,說明他有樸素的唯物主義。

(二)倫理觀點

人們認為,人性是整個自然和宇宙的壹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它要求人按照自然來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和宇宙的自然規律來生活。用理性抑制欲望,就能實現欲望的少壹些,過上誠實道德的生活,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統治命運、理性和世界主人的意誌,從而實現高尚的人生和幸福。

(3)法律觀點

斯多葛派極力主張自然法,認為自然法是普遍的、普遍的正義的體現,對人(包括神和統治者)的行為起著規範和標準的作用。服從自然規律就是服從理性,因為理性就是自然規律。自然法是壹切法律的源泉,是判斷壹切法律好壞的唯壹標準,高於壹切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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