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a)向三人以上行賄;

(二)利用非法收入進行賄賂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晉升或者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壹百萬元的。

第十壹條

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標準的兩倍。

  • 上一篇:定西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是做什麽的?
  • 下一篇:兒子欠債跑了,討債的天天去父親的工作單位,祈求父親還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