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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有第二職業嗎?

法律分析:律師是不允許做第二職業的,否則就要辭掉這個職業。這是壹條硬性規定。律師執業受相關法律法規約束。根據相關法律,律師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也就是說律師不得擔任公司法人。因為律師從事的是壹個特殊的職業,也是為了避免公司法人逃避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執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三)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致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合法取得證據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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