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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刪除焦點平面是否屬於侵犯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享有17項權利,包括維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信息在網絡上傳播權等。維護作品完整權是指除了著作權人或者他自己,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刪除我的作品。改編權是指只有著作權人才能改編自己的作品,創作出新的作品;信息在網絡上的傳播權,把自己的作品放到網上供他人下載使用的權利只屬於我的著作權人。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行使上述權利,均構成對本人著作權的侵犯。

有各領域專家認為,刪除《焦點平面》不構成侵權的主要原因是所謂的“合理使用”。實際上,所謂“合理使用”是立法者為了平衡著作權人和公眾的利益而設置的壹項特殊法律制度。也就是說,妳的著作權人不要太囂張,老是說別人侵犯妳的著作權,不利於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如果妳是為了特定的目的而使用,那就用了,不算侵權。著作權法有十二條規定。作為對版權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在研究、學習和新聞傳播領域。胡歌自己說《饅頭》是學視頻剪輯做的,是合理使用。當然,如果只是放在家裏電腦上,沒有傳播出去,也可以視為用於研究學習,屬於合理使用。壹旦放到網上,讓大家隨意下載,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構成了對原創著作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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