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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儲蓄卡的法律法規

銷售儲蓄卡是違法行為,可能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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