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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的lp和gp是什麽意思?

GP

GP,GeneralPartnerships的英文縮寫,意為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合夥人組成,每個合夥人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壹種狹義的夥伴關系。普通合夥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通過協議自願建立的;

2.***以出資,* * *享受利潤;

3.合夥經營,即所有合夥人* * *共同經營,地位相同,都是合夥組織的所有者;

4.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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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是Limited Partners的簡稱,意為有限合夥,即至少有壹個普通合夥人和壹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自願組建,但除了協議之外,還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且章程必須經過登記;

2.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 *均出資並分享利潤;

3.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融資者通常是普通合夥人,投資者是有限合夥人。根據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融資行業的既定規則,有限合夥人壹般不參與私募股權基金的具體投資管理事務,普通合夥人是作為專業基金管理人存在的。他們除了收取管理費,還根據有限合夥合同享有壹定比例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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