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規定,農村房屋過戶給子女時,需要準備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然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後有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1條?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的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註銷登記,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變更、轉讓、消滅的材料;
(3)其他必要的材料。
因企業合並、破產等原因導致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由申坦孫申請人持相關協議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