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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嚴重糾紛該找誰?

農村重大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先找到對方,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2.如果解決不了,可以找村委會介入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去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解決雙方矛盾;

4.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雙方的重大糾紛;

5.壹方占用自己的耕地建墳的,可以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墓地有什麽規定?

1.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

2、農村公益性墓地不得為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

3.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

4.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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