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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焚燒垃圾違法嗎?

在農村地區焚燒垃圾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規定,在人口密集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排放大氣汙染物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並公布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逐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範圍。在禁燃區,禁止銷售和燃燒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已經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生產、進口、銷售、使用鍋爐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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