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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可以強制流轉嗎?

法律分析:不是,國家保護土地經營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民,農民與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對該土地的承包關系終止。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權屬性質和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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