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嘎吉、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集體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通知征地;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會;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審批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