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建房,工人因工摔死。
壹個包工頭承包壹套房子,就得雇幾個師傅。如果工人在工作過程中摔倒死亡,這種事情包工頭肯定要負全責,因為那些工人是包頭雇傭的!如果出了事,包頭必須負全責!如果是公的話,30萬起。在農村,大部分是私人的,因為大家都知道是親戚。畢竟這種事情誰也不想要。
現在壹般都是農村買意外險。如果有人員傷亡,意外險可以報銷。報銷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比如傷殘等級等做出鑒定,並做出相應的賠償。而且保險公司的這個賠償和向對方索賠並不沖突,也就是說除了意外險,妳還可以向雇主或者被幫助的勞動者索賠。索賠正在進行中。是的。如果是受傷,建議鑒定機構自行進行傷殘鑒定。不要小看這個鑒定,差壹個等級就要好幾萬。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
建築工人在為雇主建房的過程中意外死亡,雇主當然需要承擔責任並賠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和被服務過程中形成了雇傭關系,無論有無約定,都需要承擔責任。承包商沒有賠償能力,如果打官司,法律會觸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因為車主是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