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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是:1。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改造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2.保外就醫的申請需要監獄討論批準,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嚴重違反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不危害社會的情況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嚴格管理和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原所在單位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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