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不會支持。
對比以下法律規定,妳的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和誤解,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必須具備經營農業的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如何流轉。
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或者扣壓。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出讓方式轉讓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分包、租賃、交換或其他流轉方式應報發包人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二)出讓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交換或者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