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第四條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五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管理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七條機關、單位應當落實保密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