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女兒有繼承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子女是法定繼承的第壹繼承人之壹,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同時,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女兒也有繼承權,包括婚生女兒、非婚生女兒、養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女。但對於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女兒,遺產應少分或不分。
農村已婚女兒仍有繼承權。因為父母子女關系不因子女的婚姻關系而改變,無論子女結婚與否,都是父母的第壹繼承人,享有法定繼承權。但是,父母依法立遺囑排除其婚生子女繼承遺產的除外。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