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本部門的,紀檢監察機關對其舉報作出以下承諾:
(壹)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予以受理,並在三個月內給予答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期限內說明情況;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黨章和政策調查處理問題;
(三)調查事實和意見,在期限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會見信訪人。如果信訪人不滿意,可以提出問題或者向上級反映情況。
實名信訪部門和舉報人應做出以下承諾:
(壹)如實反映情況,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不借機發泄個人怨氣;
(二)應積極配合組織受理舉報和開展調查,不得重復和越級上訪;
(三)遵守黨的紀律和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幹擾調查,不搞無組織活動,不無理糾纏,不向組織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確保接受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