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1,1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可領取失業保險金3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按照每滿壹年發放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確定增發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居民身份證;
(3)失業人員選擇的發卡銀行出具的存折(卡)及其復印件;
(四)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