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妳朋友的偷車是典型的秘密盜竊,這壹點毋庸置疑。本案的爭議點是交警隊暫扣的摩托車是否屬於公物,這也是本案罪與非罪的判斷標準。根據《刑法》第91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的私有財產,視為公共財產。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壹旦這些私有財產受到損害,負責管理、使用、運輸的國家或者集體單位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交警扣留摩托車時,負責保管車輛。根據上述規定,車輛屬於公物,數額較大。所以,妳朋友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告訴妳的朋友配合訴訟活動,爭取壹個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