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變”改革是指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將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份、農民變股東三項改革,將農村集體和農民的“死資源”變成“活資產”,讓村集體和農民享受到股份分紅,進壹步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真正讓農民富起來,簡稱“三變”改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將發展縣域經濟,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延長農業產業鏈,發展各具特色的現代農村產業。推進種植、養殖和產業鏈重構相結合,提高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平,壯大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民宿經濟等特色產業。加強農產品貯藏保鮮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產權交易、貿易流通、檢驗認證平臺和智能標準工廠等設施,引導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變資源為資產、變資金為股份、變農民為股東”,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