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有居委會,居委會的工作基本是服務型的,因為他們的行政權利基本是街道辦事處的責任。村民委員會是村級最高權力機構,行政權概念模糊。因此,可以說,農村和農民的管理還沒有納入國家行政機構。畢竟可以說農民是團結的對象。當然,好的壹面是農民可以自治,屬於自治組織。
村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都受上壹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如鄉(鎮)政府機關、上壹級縣(區)、上壹級市(區)、省(自治區)和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這是國家權力的體現,屬於執行機關。
所有行政機關(鄉、鎮、縣、區、市、省、自治區)都有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監督行政機關權利的行使,但村委會(可以說具有雙重性質,即村的權力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指導下的執行機關)和街道辦事處(隸屬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