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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首先,正面回答

合夥人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性質不同。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組織,兩者的法律責任不同。合夥企業的法律後果是,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或創始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後果是,法人承擔無限責任,股東只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分析細節

合夥企業是指所有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出資相同,* * *經營相同業務,*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壹般不能合格,不交企業所得稅,交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通常合夥人人數較少,具有特定的個人信托關系,有利於合夥決策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人* * *對合夥企業經營事務進行決策,* *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三、合夥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有限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的法人資產,以其出資額為基礎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財產權和獨立的法人資產。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按照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否則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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