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傷造成的殘疾的補償取決於具體情況,具體如下:
(1)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月傷殘津貼;
(2)停工期間的工資;
(二)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
(4)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5)勞動能力鑒定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二,沒有勞動合同發生工傷怎麽辦?
沒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然後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