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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可以租給其他村的村民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房子和承包地可以出租給外地人。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農村居民所有的房屋可以出租給外國人使用,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的租賃期限無效。農村居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可以出租給外人耕種,但僅限於農業用途,不得進行非農建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超過合同剩余期限的無效;另外,在同等條件下,本村村民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遵循以下原則:

(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權屬性質和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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