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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法律法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林地、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壹,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目前,全國各地農村都在進行土地整理,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保證農村耕地肥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用於其他用途,土地將被收回。同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會分為罰款和拘役,情節嚴重的會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是土地流轉和確權更加嚴格。

農民將拿到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權屬證書,在補貼、拆遷、征地等方面的權益將更有保障。而且土地確權後,壹戶壹宅的政策還會繼續。對於失地農民和無地農民來說,可以重新申請建房,土地流轉必須要有權屬證書,所以土地流轉已經越來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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