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農村土地問題自留地

農村土地問題自留地

1.自留地壹般被農民用來搭建棚子等附屬設施,種植蔬菜等農作物。

2.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3.作為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塊使用權是無限期使用的——直到戶主死亡,住戶遷出。

4.自留地是宅基地周圍的土地,使用期限可以和宅基地共存。宅基地使用權壹旦喪失,自留地使用權也就同時消失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宅基地轉讓條件:轉讓雙方應為村民(戶口在同村),受讓人應為目前無宅基地的農民(每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5.不要有其他想法(比如買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

6.妳說的“棚戶區”指的是什麽樣的土地房?壹般商品房使用的土地為“國有土地”,其房屋可以上市出售;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稱為“小產權房”,不能上市出售,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位於鄉鎮(村),在這個地方買房需要慎重考慮。

7.應該說我的回答是不引用的。希望妳能理解。

8.對我來說,最好的感謝就是妳選擇了我的答案作為“滿意答案”。謝謝妳

  • 上一篇:民事訴訟中鑒定費用的承擔規則
  • 下一篇:期貨法規考試是必修課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