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鎮上村民房屋拆遷,統壹規劃建設補償。被拆遷房屋人均面積不足35平方米,被拆遷房屋人均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每人按35平方米加35平方米安置。土坯房、草房每平方米200至260元;部分房屋、筆按每平方米100至150元補償;
2.耕地補償。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壹年產值的10倍計算;非耕地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壹年產值的5倍計算。從00年2065438+65438+10月1,我縣征地統壹年產值為每畝1870元;
3、宅基地壹方面納入集體土地,每畝補償9350元;另壹方面,該地區被列入農村轉為非農業人員的地區;
4.搬遷補償包括搬遷費、獎勵費和過渡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