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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萊蕪市、菏澤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規定了當地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現在妳們村修路挖河,占用了妳們的耕地,上面種著麥苗,村裏不給任何補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農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是有補償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具體補償標準可以參照前面提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計算,該標準還需要考慮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至於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可以參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萊蕪市、菏澤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的規定。以上建議供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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