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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不得在規劃區外隨意翻建房屋或建房。

耕地、林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區域禁止建設住宅,具體如下:

(1)農田保護區(2)生態涵養區(3)飲用水源保護區。

(4)歷史文化保護範圍(5)河道管理範圍(6)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按照壹戶壹宅確權的原則,禁止多建房屋和面積。

建造三層以上的房屋,應委托專業施工單位,並向村集體申報。

危舊房、危房改造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農村自建住房程序:

(壹)村社簽署的戶主申請書(註明申請理由、土地面積和地類、家庭狀況)。

(二)戶口簿復印件和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中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莊和集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

(五)房屋所有人在別處無宅基地的聲明,由村主任和駐村幹部簽字。壹個家庭不能有壹套以上的房子。

(六)無房產的應附分居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有公路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流的,必須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現場勘查意見。

(10)新開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居住用地,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交付承諾書,重新安排用途(原地重建除外)。

(十壹)房屋買賣轉讓必須只有壹套房屋,並遷到其他地方的,由代理機構、鄉鎮簽字同意後才能轉讓。

參考資料:

農村自建房最容易違反的國家政策法規和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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