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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財產保險的要求

財產保險理賠所需手續:1,保險單原件;2.危險通知/索賠申請;3、事故證明材料(公安、消防、氣象等相關部門及事故現場照片等。);4.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和費用單據;搶救費用清單和票據;5.受損財產需要評估的,應當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遺失物技術鑒定書;6.權益轉讓(如涉及追償)。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和其他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可保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如果以物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財產損失保險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比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工廠、設備、家庭財產保險等。以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通常指各種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並不是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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