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監督乙方是否完全符合自己的要求。合同簽訂後,甲方壹般需要支付資金或其他東西來獲得其所需。
3.甲乙雙方只是名稱不同,代表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有在平等條件下簽訂的合同才被認為是合法的。雙方地位明顯不對等或者有明顯不利於其中壹方的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