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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該不該還丈夫欠的高利貸?

法律分析:如果能證明高利貸者明知丈夫借了而不告訴自己,可以不負責還款。夫妻壹方借的錢,另壹方要不要還,要看這部分借款是否算夫妻同債。這部分債務是雙方都知道的,無論是用於子女教育、父母贍養、醫療,還是生產經營,都是用於夫妻雙方或家庭生活。高利貸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還的。利息低於24%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利息24%以上36%以下的,債務人還;否則,債權人不能要求償還。即使已經償還了36%以上,債務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要求追回36%以上的利息。所以即使夫妻同債,也可以不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貸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始貸款本金和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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